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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招莫让容易筹变成 “容易愁”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慈善公益报    2018-04-10 14:55:03     作者:    

近日,“容易筹”大病救助募捐平台筹得的善款未能到账,经调查,项目负责人疑似卷款跑路,这一新闻再次引起社会关注。因个人求助而产生纠纷的事件并非偶然了,然而这一次的问题出在了筹款平台上。

据了解,“容易筹”运营公司为广州聚华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上线仅仅两个月,就停止发起筹款和捐款功能,上百名患者通过向媒体爆料、报警等多种方式追讨“救命钱”。公司前员工称项目负责人至今拖欠员工工资和报销款,已经卷款跑路。据媒体报道,日前,广州警方已将“容易筹”总经理李广伟抓捕归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容易筹”触犯多条《刑法》

目前,个人求助虽不受《慈善法》调整,但属于《民法总则》《合同法》《刑法》等法律的监管范围。而“容易筹”就属于个人求助平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慈善联合会法律顾问张凌霄律师告诉记者,“从法律上来讲,因个人求助而进行网络捐款的行为属于民法上的附义务的赠与行为,该行为一旦产生,这笔捐款就已成为求助者的合法财产。而‘容易筹’的‘用户协议’也明确写明,‘容易筹’作为居间方,接受求助人及支持人的‘授权委托’,代为接收和管理款项。”

因此,张凌霄表示,“容易筹”实际控制人卷款逃跑,已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侵占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将由公安机关查处。

根据“容易筹”微信公众号——“聚华力互助”今年1月29日推送的文章显示,该平台所筹善款均由第三方进行资金托管,平台不会直接接触资金,从而确保资金安全有保障。而实际上,资金被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卷逃,作为商业机构,“容易筹”涉嫌虚假宣传。

此外,据张凌霄介绍,本案中个人求助的钱款并未直接进入求助人账号,而是疑似进入公司的账号,那么还有向社会公开募捐的违法嫌疑,如打着以个人求助的形式达到向社会募捐的目的,这也是《慈善法》所约束和禁止的。如故意操纵策划,那么还将涉嫌诈骗罪。

个人求助该何去何从

根据媒体报道,李阳也在“容易筹”平台发起了求助。知道钱被卷跑了,李阳第一时间去报了案,但辖区派出所却并未立案。李阳表示:“派出所民警说,首先该案件并不属于派出所辖区范围,其次该案件中我们作为个人求助发起人并不属于受害人,如果平台实际控制人卷款潜逃,捐赠人才是受害人,如果要报案,也需要实际捐赠人进行报案。”

针对这种情况,张凌霄认为,“容易筹”官网中发布的“用户协议”,成为“容易筹”的用户,即自愿接受本协议的约束。因此,求助人实际上与“容易筹”已达成协议,产生合同关系,应当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容易筹”未按合同约定,将款项打款至求助人账户,已涉嫌违约。求助人可因此进行权利主张,要求平台方归还其自身筹集的相应善款。

尽管《慈善法》并不禁止个人求助,但无论是个人求助还是个人募捐,不在《慈善法》监管范围中的善款使用及信息公开问题都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张凌霄律师建议和鼓励捐赠人向合法正规的慈善组织捐赠善款,以确保能够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截至目前,民政部指定了12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即使是慈善组织,也必须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才可发布募捐信息,如果个人求助可以联系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发起募捐。

记者 权 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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