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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流域禁捕将再出硬招 划定禁捕区采取3大措施

来源:上游新闻    2021-07-30 16:28:40

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有助于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改善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重庆具体有哪些硬招?

7月30日上午,在重庆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就刚公布施行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进行解读。

划定禁捕区采取3大措施

《决定》明确划定的禁捕区域主要包括6个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5条长江重要支流(嘉陵江、乌江、渠江、涪江、酉水)和8条重点河流(小江、大宁河、梅溪河、汤溪河、草堂河、綦江、御临河、塘河)重庆段,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禁捕的其他水域。

上游新闻记者现场获悉,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禁捕区域,根据《决定》要求,市、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在相应水域设立禁捕标识牌。

重庆将采取哪些措施禁捕?张山在发布会现场分三个方面进行了解读。

一是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即禁止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比较严重的行为,禁捕期限内所有禁捕区域都禁止生产性捕捞。

二是完善管理链条。为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氛围,《决定》在具体措施上明确,禁止收购、加工、销售、运输、食用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禁止以“长江野生鱼”等名义对经营渔获物及其制品进行虚假宣传;禁止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船港的“三无”船舶在禁捕区域航行或者停泊。

三是规范休闲垂钓。《决定》规定,水生生物保护区外的其他禁捕区域可以进行休闲垂钓,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在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钓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同时,为了防止将钓获物销售获利催生“职业钓客”,《决定》明确了禁止收购、销售通过休闲垂钓等方式在禁捕区域捕获的渔获物及其制品。

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

相关部门如何如何推动措施落实?

《决定》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禁捕工作协调机制、督查考核机制,协调解决禁捕工作重大事项。同时,把禁捕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体系,加强禁捕区域网格化管理。

同时,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团结协作、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执法联动,如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要增强跨区域协作,比如跨区县、跨省市的流域协作,上下游联动监督和联合执法;实现信息共享,在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打击违法行为等方面通过共享信息数据,提升工作效率。

为鼓励公众参与,《决定》要求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并公布举报方式,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反馈举报事项。

破获查处案件2000多起

新闻发布会上,市委农业农村工委委员、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杨宏现场表示,两年多来重庆在推进长江流域禁捕工作上“抓得主动、退得有序、禁得到位”,全市“十年禁渔”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在“抓得主动”方面,即退捕禁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形成了一套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机制和有效的打法。

在“退得有序”方面,重庆主要坚持“退得了船、上得了岸、致得了富”工作主基调,采取精准施策的方式,分类推进、有序安排,确保了全市5342艘船10489名渔民成功转产上岸。

在“禁得到位”方面,重庆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禁,以打促治”的基调和思路,高位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各项工作。据统计,去年以来公安破获的案件达800余起,渔政查处的案件1200余起,市场监管方面处理的突出问题有6300多个,通过部门联动和强力推进,在社会面上形成了“十年禁渔”的强大的震慑和良好的工作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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