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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全方位开放交通运输投融资市场

来源:新华社    2018-03-27 22:57:46     作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深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全方位开放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市场,大力推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运营市场化、专业化,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构建市场化运行机制。

健全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政府投入体制

《意见》明确,国家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和国道项目建设资金以中央车购税补助为主,省政府多渠道筹措;省级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和省道建设资金以省市财政性补助资金为主,市州政府多渠道筹措;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以县市区政府为主,县市区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客货运输站场、内河航道及其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支持系统等公益性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建设事权以政府投入为主。经营性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以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准经营性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可以由同级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

《意见》指出,发挥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撬动和引导作用,鼓励采取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财政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多种方式支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政府债券、基金等方式支持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没有收益的普通公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维修、养护资金需求,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有一定收益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等交通运输基础建设资金需求,纳入专项债券的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发展、园区建设、乡村旅游、矿产资源等捆绑实施一体化开发。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交通运输领域

《意见》强调,按照“非禁即入、平等对待”的原则,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全面放开社会资本投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领域,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加强市场监管和服务。支持通过特许经营、股权合作、委托经营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路、码头、通航设施、旅游航道、综合运输枢纽、物流园区、运输场站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鼓励通过出让或股权合作方式,转让已建成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权或产权等,建立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机制,营造市场化运作的外部环境。

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意见》指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对全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PPP项目进行行业统筹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储备和筛选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新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优先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方式。存量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优先采用改建—运营—移交(ROT)、转让—运营—移交(TOT)方式。完善并推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PPP项目“BOT+EPC+股权合作”等新型投融资模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政府可给予一定的可行性缺口补助。支持省属国有企业联合央企、民营资本等社会资本组建联合体参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PPP项目合作。对收费公路项目,属地政府按照“一路一价”原则核定收费标准,探索和推进社会资本内部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支持社会资本发展。各级政府要将PPP项目政府所需出资纳入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鼓励以资金、净地或其他形式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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