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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劝父亲尽孝 父子形同陌路

来源: 成都商报    2018-04-18 09:14:29     作者:    

4月16日,在宜宾市江安县跑货运生意的陈勇整天都没心情。当天是父亲陈旭文支付爷爷奶奶首笔300元生活费的日子,但是父亲几次都没接陈勇电话,这让他担心自己和兄弟们推动的、状告父辈履行赡养爷爷奶奶的计划会落空。虽然自己和弟弟愿意出钱,但是父亲还是应该护理爷爷。   过去近半年时间,因为父亲拒绝承担赡养义务,陈勇兄弟多次劝说无效后,索性让爷爷奶奶起诉父亲。最后,通过法院调解,陈旭文等兄妹共同赡养八旬父母,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每月5天轮流照顾卧病在床的父亲陈绍清。

爷爷奶奶的赡养问题看似解决,但陈勇与父亲却已形同陌路。不过陈勇认为,每个人都有老的那一天,他相信父亲总有一天会明白他的苦心。

爷爷卧床不起 父亲拒绝赡养

宜宾县喜捷镇玉泉村狄家沟,38岁的陈勇在沟旁悬崖边的老宅中,生活了十多年。87岁的陈绍清和老伴张清莲,在狄家沟生活了一辈子,老人生育了10个子女,养活了7个。大儿子陈旭文曾做过十多年民办教师,还当过校长,其他子女多人家境不错。老两口日子过得去,基本没主动找子女们讨要过赡养费。转折发生在去年11月,陈大爷在屋后的斜坡上摔倒,致右腿骨骨折。送医后因年纪太大,没有施行手术,出院后至今卧床不起,无法坐立,吃喝拉撒都在床上。

由于家里子女众多,陈家于1982年分家,28岁的长子陈旭文和24岁的三子陈旭明分开单过。“当时写了协议,父母的生老病死都由三个弟弟承担责任,我们不管。”陈旭明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分家时最小的十弟陈正权年仅8岁,八弟陈正均13岁,都还是孩子。此后数十年里,陈家两个女儿外嫁,六子陈正友结婚生子盖了楼房,两口子至今在宜宾城区打工。没娶到老婆的陈正权,已与家人失联。

38岁的陈勇是陈旭文长子,陈大爷的长孙。陈大爷出院回家后,儿女和孙辈们纷纷回来。陈勇提出:父亲、叔叔和两个姑姑,共同赡养年迈的爷爷奶奶。没想到,父亲一口拒绝了。“他说分家时不公平,不会承担赡养义务。”陈勇告诉成都商报记者,陈勇的六叔陈正友也以相似的理由拒绝了。

苦劝父亲尽孝

父子形同陌路

陈勇还记得,自己第一次正式向父亲提出要他“尽孝”时,父亲的情绪非常激动,父子俩几乎吵了起来,最后不欢而散。回家后陈勇思前想后,考虑到爷爷奶奶的实际情况,必须要把父辈们赡养老人事情确定下来。“我是孙辈中的长孙,有义务站出来。”陈勇自己说不动父亲,搬来弟弟陈林跟父亲讲道理。弟弟出马,同样被父亲骂了。

“他们以分家不公,小时候对他们不好为借口,不赡养老人,完全没有道理。”陈勇跟父亲沟通时,表示只要父亲愿意赡养老人,侍候爷爷奶奶生活,在父亲年老需要照顾时,他们兄弟俩会以同样的孝行善待父亲。反复劝说无效后,陈旭文已经不接两个儿子的电话。即使陈勇和弟弟回家,父亲也不和他们说话,形同陌路。无奈之下,陈勇求助玉泉村支书杨冰泉。杨冰泉很快找到陈旭文做工作,但陈旭文无论怎么说就是不出钱,也不出力;远在宜宾城区打工的陈正友,持同样的态度。

多方组织调解

达成赡养方案

劝说无效,陈勇找到陈林,以及三叔陈旭明的儿子陈国彬商量准备向法院起诉父亲和六叔陈正友,帮助爷爷奶奶讨公道。2月初,陈勇代爷爷奶奶向宜宾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

几天后,陈旭文几兄妹和陈大爷夫妇,均收到了法院传票,宜宾县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该起赡养纠纷案。3月13日,法院开庭,陈勇等孙辈专门赶回老家,将奶奶接到了法庭;3月20日,因开庭时原被告双方表示愿意调解,法官又专程赶到玉泉村,组织调解。然而调解当日,陈旭文、陈正友并不同意。4月13日上午,宜宾县人民法院、喜捷镇司法所及玉泉村委,再次组织陈家6个兄妹,进行调解。最后达成的调解方案是由陈旭文四兄弟及两个妹妹共同赡养老人,每人每月支付每个老人150元,每月轮流护理陈大爷5天;如果不愿护理或没时间护理,按每天80元标准支付护理费,由村委出面请人护理。对于失联的陈家老幺,法院将作另案处理,依法向其主张权利。陈勇兄弟愿意为父亲承担此笔开支,陈旭文没有再明确反对。

对话

儿子

成都商报:你是孙子辈,赡养纠纷是爷爷奶奶和父辈间的事,为什么要主动掺合进来呢?

陈勇:父亲拒绝赡养爷爷奶奶,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通。爷爷奶奶年迈,没有文化不懂法,面对父亲不尽孝而无计可施。如果我们不站出来,爷爷奶奶这个公道就讨不回来。

成都商报:为什么想到要起诉父亲?

陈勇:我相信法律是能让他们尽义务的最后手段,不能因为他是我父亲,我们就拿他没有办法。

成都商报:你父亲也是个农民,按现在的调解方案,他每月最少要支付300元,最多要支付700元,他有没有这个支付能力?

陈勇:我父亲陈旭文有退休金,又是村民小组长,每月有工资,60岁以上还有老年补贴。各项加在一起,每月收入有近千元,他不是没能力支付赡养费。

成都商报:现在和父亲形同陌路,将来怎么相处呢?

陈勇:现在我父亲不理解我,但我能理解他,相信他慢慢会理解我们一片苦心,将来他老了,我会加倍偿还,对他尽孝。

父亲

陈旭文告诉记者,1982年分家时立的字据对老人的赡养、财产分配等有明确约定,“协议约定我和三弟陈旭明对于老人赡养送终、弟妹婚嫁均不承担义务,这个是当时我们和父亲真实意思的表达。”陈旭文说,1990年时六弟陈正友再次与父母分家,协议约定由陈正友赡养父亲,陈正均和陈正权赡养母亲。“但父亲一直不去六弟家生活,才造成了今天的局面。”不过陈旭文也称,自己并不是不尽孝,父母八十大寿时都组织弟兄做寿,并贴了几千元钱进去。

律师说法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

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韩冰律师表示,我国《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刑法》都对子女赡养父母规定为确定无疑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不因愿不愿意,有无能力,能力大小而改变或者免除,尤其刑法明确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涉嫌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在本案中,由于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种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具有与生效判决、裁定同等的效力。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陈旭文等若拒不执行调解书且情节严重的,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事责任。成都商报记者 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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