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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晚小品《“儿子”来了》引热议 保健品市场乱象:取证难监管盲

来源:安徽日报    2019-02-12 16:28:44     作者:    

今年春晚小品《“儿子”来了》引发观众热议,人们在惊叹保健品营销“套路”之深的同时,不禁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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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多老人易中招

● “体验过几次后,母亲就花了好几千块,买了一大堆保健品。 ”

——宣城市民汪女士

● “我和子女都不同意她买,最近一次我不给她买营养餐,她还要闹离婚。 ”

——合肥市民陈大爷

“母亲之前跟我提到她买了些保健品,当时就觉得不太对劲。”近日,宣城市民汪女士在母亲家中发现所谓“疗效显著”的“保健品”,既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也没有相关部门认证许可,是典型的“三无产品”。

汪女士是内科医生,没想到母亲会受到保健品推销者的忽悠。她告诉记者,母亲患有糖尿病,前一段时间小区门口开了个养生店,每天都有推销人员发传单吸引老人进店体验。 “体验过几次后,母亲就花了好几千块,买了一大堆保健品。 ”汪女士介绍,推销人员向母亲介绍了几种“特效保健品”,称采用了国际最新技术,能根治糖尿病。 “虽然她还没有服用,但母亲对推销人员的说法深信不疑,我暗示她被骗了,她还批评我‘落伍’了,说我不了解现在的新产品。 ”母亲的固执,让汪女士颇为无奈。

迷信保健品的还有家住合肥市阜阳北路的张阿姨。近几年来,张阿姨花了近10万元购买保健品,无论老伴和子女怎么劝阻,张阿姨就是不听。 “我和子女都不同意她买,最近一次我不给她买营养餐,她还要闹离婚。 ”张阿姨老伴陈大爷说。

陈大爷介绍,2014年,张阿姨认识了小区一家营养工作室经理陈某。此后,陈某经常上门问候张阿姨,或让她去工作室听课,向她介绍老年人健康管理方面的知识,推荐她购买保健品。几年来,张阿姨从陈某处,购买了一台价值1.3万元的饮水机和一台价值1.6万元的电疗机。“前后买了十几种保健品、营养餐,花了八九万元。 ”

“不少老年人缺乏辨别能力,在保健品消费上很容易中招。 ”省人大代表马纯注意到,当前热衷购买保健品的大多以老年人为主,很多推销者利用老人希望长寿的心理,通过健康讲座、免费体检等营销活动,给老人洗脑,吸引他们购买保健品。

取证有困难 监管有盲区

● “很多人都希望以最小代价、最快效果来保证健康甚至治愈疾病,保健品推销者恰恰利用了这种心理。 ”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连连

● “一些普通商品,只要被冠以‘保健’二字,价格就能翻几番。 ”

——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副局长殷亚东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新修订的广告法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

现实中,为了更好地销售保健品,推销人员不惜以虚假宣传的方式,夸大保健品功效,吸引消费者购买。 “很多人都希望以最小代价、最快效果来保证健康甚至治愈疾病,保健品推销者恰恰利用了这种心理。”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连连说。

虚假宣传最终的受害者还是消费者。相关统计显示,近年来保健品消费投诉高发,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热点之一。临泉县居民陶某投诉权健公司工作人员虚假宣传案,还曾入选2017年我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据了解,陶某患有风湿病,临泉县的权健公司工作人员张某向其宣称,通过火疗和药物相配合的方法可以治疗风湿病,同时让其购买产品作为投资,可以赚取高利润。陶某听后,预付给张某22400元,陆续购买了13400元产品后还剩余9000元没有购买。在治疗及药物服用后并没有效果,陶某将张某诉至县消保委,要求退货退款。经调解,陶某退还了价值4827元产品,张某向陶某退还12000元货款。

除了保健食品,有关保健用品的虚假宣传也会令消费者“眼花缭乱”。记者在一家保健品店里看到,一款保健枕头的价格高达1100元,店员在介绍产品功能时,声称其对于治疗颈椎病、缓解失眠有很好的功效。此外,店里的鞋垫、洗脚盆甚至茶杯等生活用品,都被介绍有治疗相关疾病的功能,价格比同类普通用品高好几倍。 “当前除了保健食品,对保健用品的界定还很模糊,本来一些普通商品,只要被冠以‘保健’二字,价格就能翻几番。”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副局长殷亚东说。

“经常接到保健品消费的投诉,但产品质量一般没什么问题,很多消费者都是被推销者的虚假宣传忽悠了。 ”淮南市一名基层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介绍,保健品的销售方式以直销为主,推销人员都是现场宣传,有无虚假宣传行为很难取证,这也是当前处理这类问题的一大难点。

整治待升级 从严治乱象

● “从源头抓起,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化日常监管,严把保健品上市关。 ”

——省人大代表马纯

● “选择正规商家,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一旦发生消费纠纷,积极通过正规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

——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副局长殷亚东

保健品市场乱象丛生,必须规范整治。今年省“两会”上,马纯代表就规范保健品市场提出了建议。她认为,保健品从审批、生产到流通、销售,涉及多个部门,只有建立多部门联动长效监管机制,才能形成打击合力,逐步根治乱象。马纯建议,从源头抓起,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化日常监管,严把保健品上市关;净化市场环境,严禁夸大其词、虚假宣传,还广大消费者一个放心的保健品市场。

如今,保健食品销售模式日益多样化,网络销售、电话销售、会议销售、健康咨询等多种方式涌现,隐蔽性强、流动性大,易形成监管盲区。 “经常出现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待执法人员奔赴现场,销售方已撤场,诸如此类打游击式的销售方式给查处带来很大难度。 ”殷亚东认为,面对新型销售模式,传统监管方式收效甚微。他建议,针对会议销售、健康咨询等现场直销方式,应严格落实直销备案登记制,“直销企业应将会议时间、参会人数如实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备,由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到现场监督,全程录像录音,防止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虚假宣传的违法成本过低,也为保健品经营者虚假宣传提供了一定空间。李连连介绍,目前虚假宣传行为还是以行政处罚为主,难以对经营者形成心理震慑。 “应完善立法,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类案件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将对整个保健市场的规范起到更好的震慑整肃作用。 ”(范孝东 殷骁)

保健品市场存在哪些问题,该如何规范?日前,记者采访了长期关注这一问题的省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

加强科学监管 规范市场秩序

对话人:省人大代表储松潮

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副教授王云飞

记者 李浩

记者:当前国内保健品市场存在哪些问题?

储松潮:近期,权健、华林等公司相继因涉虚假宣传和传销诈骗被有关部门查处,暴露出保健品市场存在的一些乱象。具体表现为:一是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利用老年人对健康普遍关注的心理,打着免费体检、免费健康讲座等幌子,假借“专家”名义夸大甚至虚构保健品功效,误导消费者购买不需要的保健品。二是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部分不良商家使用质量低劣的原材料,以次充好,甚至添加国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的违禁品成分,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隐患。三是违规营销,扰乱市场。部分企业只图赚快钱而不注重研发,采用传销式营销模式,把保健品销售变成了一种投机性的投资,严重影响行业形象和行业健康发展。

记者:保健品市场乱象丛生,原因是什么?

储松潮:行业门槛较低,营销主体以中小企业为主,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相对不高,医药健康的知识储备较为匮乏,且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消费者辨别力较低,容易被不法宣传所诱骗。监管难度大,行业监管部门有市场监管、卫健委、公安经侦等,多头监管易造成监管“空白地带”“重复地带”。此外,网络销售、会议销售、健康讲座等方式,也易形成监管盲区。还有,少数地区片面追求地方经济发展,奉行地方保护主义,对不合规的保健品企业没有尽到依法依规严格监管的职责。

王云飞:我国有深厚的养生文化,非常注重养生保健,对保健品的接受度较高。加上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老人生活日益富裕,购买保健品能力越来越强。一些老人热衷于购买保健品,实际上是被亲情营销所“俘获”。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缺少家庭关爱和照料,部分商家抓住老人孤独的心理,大打亲情牌进行产品推销,导致部分老人对这种亲情推销很难招架。不少老年人辨别能力有限,容易被不良媒体和不法分子诱骗,进而上当受骗。

记者:对于规范保健品市场,有何建议?

储松潮:明确“保健食品”和“保健品”之间的区别,制订相应的产品标准。 “健字号”具有一定保健功能,是“保健品”,可纳入医药销售管理,建立“保健品”销售专柜,“保健食品”字样不得出现,直接归为食品类。根据当前市场发展,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保健品”销售渠道,严格管理“直销”牌照。不能让部分不良商家披着“直销”的合法外衣,干着“传销”的不法行为。一旦涉嫌传销,或超范围、超地域直销,一律吊销牌照,并从严从重处罚。建立专门食品药品执法队伍,进行常态化、专业化监管,可以参照国外经验,设立专业的食品药品执法警察队伍。畅通举报渠道,建立专门的举报热线、网站、手机App等,方便举报。破除地主保护主义思想,充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利。

王云飞:制定出台规范保健品销售行为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保健品销售人员的准入条件。保健品销售公司举办产品宣传会、推介会、说明会等应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加强部门之间协作,联合开展保健品综合整治工作,对涉嫌虚假宣传、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的保健品经营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企业经营者和销售人员,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大力开展宣传、普法工作,加大健康宣教和合理用药知识科普,提升消费者对保健品的辨别能力。加强对老年人的精神关怀,定期上门探访“空巢”老人,开展娱乐活动,让他们有一个充实快乐的晚年。

·得失谈·

监管升级才是王道

吴林红

1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信部、商务部等13个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在全国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这次行动声势之大前所未有,被寄予期望之高也前所未有,能否取得预期效果有待观察。

保健品市场乱象由来已久,从产品到广告、从分销到变现,各种隐患或问题层出不穷:从产品看,既有可能“谋财害命”的假冒伪劣保健品,也有“吃不出毛病,但也没用”的保健品;从广告看,虚假宣传或夸大造势无孔不入,将有限的“功效”肆意吹嘘为神奇的“疗效”;从销售看,各种模式五花八门,“免费赠礼”作饵、“健康专场”洗脑、“专家义诊”推销、“亲情营销”维系等“套路”流行。针对乱象丛生的保健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打击从未停止。比如,2017年7月,国务院食安办等九部委联合宣布对保健食品的虚假宣传、营销欺诈等行为进行强力打击,这是继2013年“打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之后针对该行业的最大力度清理。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2018年底,一篇重磅文章《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再次揭开了保健品市场乱象。这也是今年“百日行动”的直接导火索。

监管部门与市场乱象的较量正在进行。能否打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困境,事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事关监管部门的公信力。这场较量不容乐观:许多无良商家披着合法外衣进行虚假宣传,针对老年人开展精心策划的“精准营销”,具有欺骗性强、隐蔽性强、流动性强等特点;我国监管体制正在从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但事中事后监管力量、执法手段、工作方式等方面都有很多不足,违法行为取证难、交易信息核实难、实体地址定位难等问题,长期困扰着监管部门。更为重要的是,保健品涉及行业领域广、商品类别多、违法行为复杂,涉及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治安等多个执法部门,这些部门若是不能真正形成合力,势必严重影响监管效果。

实践证明,监管不升级,乱象难根治。针对保健品市场监管难题,必须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健全科学有效的治理体系。当前,应以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以联合整治“百日行动”为突破,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攻克套路深、取证难、处罚轻等难题,完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多元参与的治理格局。综合运用检查抽检、约谈企业、信用惩戒等手段,打好监管组合拳;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采用不法营销方式骗取老年人财物的行为以诈骗罪立案;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向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宣传解读典型案例,不断提高他们辨别真伪产品、识别违法行为、防止上当受骗的能力。

面对层出不穷的各类保健品,专家建议,消费者在选购使用上也要擦亮眼睛、理性对待。“‘有病治病、无病养生’的保健品是不存在的,保健食品的主要功能在预防未病,而不能治已病。 ”殷亚东建议,消费者购买保健产品或接受相关服务,应当选择正规商家,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妥善保留购买小票,主动索要发票,保存在线交易记录等必要的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积极通过正规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微话题·

2月10日,本报法人微博发布微话题“保健品‘套路’,该咋防? ”,引发网友关注。

@草仙子:不少老人防范意识不强,容易吃亏上当。监管部门要积极作为,不能缺位。一方面,及时查封没有资质的生产企业,清理市场上的“三无”保健品。另一方面,尽快完善保健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过程监管,确保企业生产资质、防伪标识、销售层级等信息都能通过官方平台实现可追溯并查验真伪。

@村干也是官:相关部门要针对保健品欺骗手段,及时开展消费教育。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应宣传理性健康消费观。子女亲属也应帮助老人了解科学保健知识,多和老人沟通,给予他们关爱。

@西辰居士: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出台针对保健品监督管理的专项条例及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加强保健品标准体系建设,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控。

(本报记者柳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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