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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营运被查扣 打人砸车遭拘留又赔钱

来源:中国网    2017-11-21 10:58:52     作者:    

贵港一男子因非法营运被执法人员依法查扣其车辆,冲动之下竟对执法人员大打出手,致使执法人员受伤住院,最终其也付出了应有的代价。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身体权纠纷案,判决陆某赔偿陈某经济损失16733.75元。

经审理查明,贵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贵港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的下属单位,陈某是贵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2016年12月1日上午,贵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陆某的三轮摩托车属于非法营运遂将其车辆查扣,但陆某情绪失控并殴打执法人员,后经人报警,贵港市公安局港城派出所接警后到现场处置,后传陆某和相关执法人员到派出所协助调查。陈某到了派出所后因感觉身体不舒服,就到停放在派出所门口附近的执法车上休息。上午约11时许,陈某看见陆某妻子背其出来,并放陆某在路边坐,但陆某见其妻子走开后,遂拿起路边的一块砖头将执法车辆前档风玻璃砸坏,陈某见状即从车里出来制止,后也被陆某打伤头部和手部,此后,陆某就被赶来的公安干警和执法人员制服。陈某受伤后经送往住院治疗18天,用去医疗费12537.75元(含门诊费257元在内)。出院医嘱:注意休息,建议继续监测控制血糖,门诊复诊,如有不适随诊。车辆受损后送往汽车维修厂维修,用去维修费757.6元。2016年12月3日,陆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因索赔未果,陈某遂将陆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7万余元。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陆某因非法营运被贵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查扣其车辆,但陆某未能正确对待,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调查,反而泄露私愤将执法部门的车辆前档风玻璃砸坏;而陈某见状从车里出来制止后,也被陆某打伤头部和手部,陆某的这一行为已构成侵权,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故对造成陈某的经济损失,应由陆某全部承担。经核算,陈某的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16733.75元,应由陆某全部承担。

同一天,港北法院对贵港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诉陆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陆某赔偿贵港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经济损失757.6元。(黄丽丽 陈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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