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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重庆市发布6起消费侵权案例

来源:华龙网    2018-02-11 16:15:15     作者:    

》》》渝中区:装修公司违约 定金差点“打水漂”

临近春节,又到了“剁手党”买买买的时候。可部分商家失信、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也不少。近日,重庆渝中、江北、九龙坡、南岸、巫溪、双桥经开区工商分局及当地消委会,共同发布6起典型消费侵权案例,以此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并教大家依法维权。

新年要有新彩头,不少已经购置新房的消费者,都会选在冬去春来的日子,启动装修事宜。今年1月底,渝中区消费者石先生一脸无奈找上了渝中区工商分局上清寺工商所,他说,商家太无理了,只好走了投诉维权的路。

原来,投诉前不久,他与位于渝中区双钢路的一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装修新房的合同,并缴纳了1.84万元装修定金。本以为可以尽快进场装修,可却突然被装修公司告知,该公司管理出了问题,无法提供承诺的服务,如果石先生仍然需要装修服务,该公司只能转交私人装修队,完成石先生的要求。

“我找装修公司,不就图个放心吗?转私人,我肯定不愿意啊。”石先生本被激怒了,该公司竟然火上添油,明确告知石先生,“你只能接受,总之,定金不退还。”

工商:未按约服务 预付款该退

接诉后,上清寺工商所工作人员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找到辖区内这家装修工程公司,并邀石先生一起到所里调解。经查,该公司的确出现经营问题暂无法提供服务,石先生也认为交由私人装修不放心。根据消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约提供,未按约提供,应按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经调解,该公司主动退还了定金。

》》》南岸:网上订的酒店望山房 到店却只能加价住江景房

节庆外出旅游,提前订好酒店房间,是为了不耽搁行程。近日,来重庆南岸区旅游的王先生,却被南滨路一家酒店惹怒了。

王先生表示,来重庆之前,他便在网上提前订好了这家酒店的两天住宿。但王先生跟家人提着行李入店后,却被店员告知,预定的房间早已全部被住满,无法安排。这时,店员建议王先生,不妨将之前订的望山房,换成价格略高的江景房,只能这样解决住宿问题。

王先生说,出来旅游图个愉快,便心平气和的同意了店员的建议。可在第二天,店员再次告知王先生,江景房在第二天有人预定,要求他又搬到另一间低价房……王先生大怒,拨通了当地工商所投诉电话。

工商:网订须提前沟通 加房价要提前告知

南岸区工商分局龙门浩工商所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协调,最终,酒店按约提供服务,调换了王先生房间,并退还了部分房费。提醒消费者,网上预订酒店前,最好事先打电话询问计划入住的时间是否有空房,是否有想入住的房型,假期是否涨价等事宜。

该工商所人员特别提醒,如果酒店在消费者预订时明确告知,节假日作为特殊日期,房价可能会临时上调,这符合市场调节规律并无不妥。但如果酒店未提前告知,也未在预订时作出公示,而等到消费者入住时才获知需加收费用,则酒店做法违反合同法相关规定,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时,消费者完全可以要求酒店按网上预订约定的价格履约。

》》》江北:销售员离职 汽车4s店拒绝兑现赠品

近日,消费者周先生在江北区一家汽车4S店,以112900元价格购买了一辆“一汽大众”汽车。在商谈汽车价格时,销售人员提出赠送汽车膜和行车记录仪叠加优惠,以吸引周先生购车。考虑到这项优惠不错,周先生便和销售人员谈妥车价,并在合同上注明了赠品的详细内容,但周先生提车时却被4s店拒绝赠送赠品。4s店表示,所签合同是业务员个人行为,且该业务员已离职,因此赠送内容无效。周先生找到江北区消委会寻求帮助。

消委会:员工在职时所签订合同代表公司经营行为

经江北区消委会了解,周先生情况属实,依据消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案中,商家的理由是所签合同是业务员个人行为,且该业务员已离职,但合同是该业务员在职时所签订,是代表公司经营行为,公司必须完整履行合同。如果履行该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可以在履行完合同后,再依法向已离职业务员进行追偿。在消委会协调下,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了赠品。

》》》双桥经开区:电视购物买到“歪货” 要求退货被拒

近日,双桥经开区消委会接到一起电话投诉,消费者罗先生在某电视台生活频道,订购了一台价格为789元的康E养生破壁机,随即该公司销售人员联系消费者付款,承诺该破壁机可以把三七打成粉。但当罗先生拿到了破壁机后,发现根本不能把三七打成粉,同时销售方并没有开局购物发票等凭证,他怀疑买到了“歪货”,要求退货却被拒绝。接到投诉后,当地消委会立即行动展开调查,分别电话联系双方了解到实际情况,并确认消费者所说为事实。

消委会: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

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第三十七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依照本办法执行。经营者排出消费者的合理退货权利,是不正确的。经协调,商家退货,并承担快递运费。

》》》巫溪:足金手镯佩戴几天就断 金店称“非质量问题”

过春节买金饰佩戴,是消费者期盼来年吉祥的心愿,巫溪沈女士在县城某黄金饰品店以11258元购买的足金三环手镯,刚戴了几天就出现断裂。沈女士说,她佩戴时小心翼翼,认为是质量问题导致断裂,便向商家要求退货。商家拒绝了沈女士,称按店规定,商品一经售出,无质量问题不退不换。

消委会:限制消费者权利属霸王条款

接诉后,巫溪县消委会立即启动调查,经营者以店内规定“商品一经售出,非质量问题不退不换”为由,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经营者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更换、退货义务,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属于霸王条款,违反消法规定,应当履行退货、换货义务。最终,商家同意更换同等价格的足金饰品。

提醒消费者,由于足金饰品、珠宝等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目前国家还没有足金饰品、珠宝方面的“三包”条例,导致很多商家出台霸王条款,出现消费者退货难纠纷。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应积极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权。

》》》九龙坡:网上购物误入“连环套” 维权陷僵局

买年货、添新衣,不少上班族首选网购的方式。近日,消费者秦女士向九龙坡区消委会打来投诉电话,称自己网购时遭遇了“连环套”,导致财物两空。

原来,秦女士在某网上商城购物时,轻易听从了客服人员的劝说,该人员告诉她,因为购物金额太大,如果绕过提供的第三方授权担保平台,直接将货款打给店家,可享受一定折扣。于是,秦女士直接将钱打给了该客服人员,但没想到,当她收到货时,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到手的货品,并非自己购买的真品。她赶紧联系上店家,并要求退货赔偿,但店家以不存在这个客服人员为由,硬是拒绝了秦女士退货赔偿。

根据秦女士提供的商家信息,九龙坡区消委会派出工作人员查找商家,但秦女士维权却陷入了僵局:因为锁定被诉方需要取证过程,目前,该投诉仍在继续调查当中。

消委会:警惕以低于市场的价格作诱导

据统计,九龙坡区消委会2017年共收到消费者关于“互联网+购物”的投诉76件,其中因消费者过度追求低价,在商家诱骗下进行线下交易造成经济损失的11件。

提醒消费者,网购时一定注意避免低价诱惑,如果商家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诱导线下交易行为,必须提高警惕,选择有保障的交易平台渠道,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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