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已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需要实物配租的家庭向区住房物业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适时安置。
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1)安置对象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中低收入本地住房困难家庭、进城务工及外来务工无住房人员。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伤病残退休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全国英模、消防救援人员、残疾人家庭、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进城农村贫困人口等国家、市级规定的优先保障对象在有房源的前提下优先予以保障。
①本地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在璧城、璧泉、青杠街道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本区家庭,未承租公房或廉租房;
②无住房人员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璧城、璧泉、青杠街道无私有产权住房,未承租公房或廉租房。